对出租人未缴纳收益的处罚【街镇】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的除外。
土地收益收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缴纳土地收益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未缴纳土地收益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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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园地】房产市场管理:对出租人未缴纳土地收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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