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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年度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及扶持管理办法》(青经规〔2021〕2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管理企业。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对初创的园区(平台),鼓励通过申报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实施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创造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平台),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特色产业园区(平台)的名称、产业定位、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个;产业功能以研发、设计、总部、高端制造、品质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
2.特色产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特色产业平台可以为产业楼宇,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及其建筑必须合法合规,具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形态、周边环境相协调。
.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5.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品牌效应;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给予创建加分。
6.制订形成园区(平台)创建方案,包括明确的节点目标和计划措施;已经拥有入驻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代表性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不少于3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平台)不少于10家。
经过创建或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园区(平台)完成建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税收落地率达到80%。
2.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平台)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拥有2~3家主导产业门类下的龙头骨干企业。
3.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经营收入(产值)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经营收入(产值)的50%以上。
4.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税收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税收的50%以上,园区(平台)亩均税收应达到上一年度上海市开发区平均水平。
5.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认定加分。
6.已经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园区名称应当体现产业特色,优先选择运营管理主体的企业名称字号和注册商标等字词,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1);
(1)申请单位和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2)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汇报ppt,结合基本信息表和申请报告,汇报园区的基本情况、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及愿景等,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左右。
4.微视频,以视频形式形象展示园区的区域位置、软硬件设施、产业资源空间、入驻企业形象展示等,展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对辖区企业申报资质和资料进行初审,发函行文向区经委推荐,行文参考格式参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基本信息表 申请报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可由企业自行报送或者推荐单位汇总报送区经委。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受理属地推荐函和企业申报资料(基本信息表 申请报告),企业汇报ppt及微视频在评审会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6室
1.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基本信息表
3.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及扶持管理办法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