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admin 2023年04月05日 上海市区 14 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摄影报道:近日,九江经开区法院通过执行异议审查“介入”,顺利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助力了民企及时止损盘活资产,在为外地投资商减少投资损失的同时,也节约了有限的诉讼资源。

  九江某商贸公司于2年通过司法拍卖以7000余万元竞得江西某轻纺公司的和厂房等不动产。因存放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未搬离,九江某商贸公司遂诉至九江经开区法院,要求江西某轻纺公司腾空厂房并支付土地和厂房自2021年月26日权属转移登记时起至厂房腾空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等费用。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江西某轻纺公司支付场地占用费近200万元。

  判决生效后,九江某商贸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经调查发现江西某轻纺公司长期未生产经营,现场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唯一可能执行变现的财产是厂房内存放的大量机械设备。但当该院查封并拟拍卖机械设备时,九江某商贸公司告知,外地投资商九江某纺织公司自2022年初便向九江某商贸公司主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因双方就机械设备的权属存在争议导致腾空厂房无果,其竞买的土地和厂房等资产也因此“闲置”不能发挥效用,且损失还在不断增大。若江西某轻纺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将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根据九江某商贸公司告知的情况,该院经深入调查发现,厂房内机械设备的占有人与真实权利人可能不符,需要查明机械设备的真实权利人才能推动执行。为此,该院随即联系曾向九江某商贸公司主张权利的九江某纺织公司,及时启动异议审查程序,将九江某纺织公司的执行异议移送异议审查。通过异议审查,该院查明,涉案厂房内的机械设备为福建商人在九江投资设立的九江某纺织公司自江西某轻纺公司购买,存放于涉案厂房内并租赁该厂房从事生产经营,后因市场原因停产,但机械设备未搬离。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该院认定厂房内机械设备的真实权利人为九江某纺织公司,遂作出异议裁定,中止对查封的相关机械设备的执行。

  随后,该院裁定解除对相关机械设备的查封。根据生效判决,厂房内机械设备的场地占用费计付至厂房腾空时止,每年租金近100万元。在机械设备的权利人确定后,为避免土地及厂房权利人九江某商贸公司和机械设备权利人九江某纺织公司的损失扩大,及时发挥资产效用,该院成立由院领导与执行法官组成的专班,组织双方就场地占用费金额及厂房腾空截止日进行了多轮面对面、背对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场地占用费一次性支付和一个月腾空厂房的和解协议。202年4月初,该案全部执行完毕,各方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的执行,一方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助力民企及时止损并盘活资产,更好地服务当地民企开展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在为外地投资商挽回投资损失的同时,也减少了诉累,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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