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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襄阳南路83弄3号、西至68街坊1丘、南至襄阳南路383弄38号、北至巷弄。
具体门牌号:襄阳南路383弄20、28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徐汇区襄阳南路383弄20、28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摘要:东至襄阳南路383弄30号、西至68街坊21丘、南至襄阳南路383弄38号、北至巷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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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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