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2〕5号)文件精神,强化松江区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产业发展、助推数字经济转型蝶变,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为在松江区注册且税收落地的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对落户松江的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及其他企业,按照行业竞争力、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等因素,视其年度综合贡献程度,可以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或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子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进行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10万元。
(一)申请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落户支持,须新入驻的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超过 1000 万元或电商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2、申请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成功引入20家以上优质电商领域企业,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并且引入企业合计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
3、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须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
(二)申请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须提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电于商务示范园区、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相关认定批复。
(三)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进行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供应链企业;
2、申请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支持,须提供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批复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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