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15弄1号、号、门卫、3号、号、5号、垃圾房、变电所、6号厂房,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48791.02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用途:厂房;核准日期:2010年11月4日。
保留自有其中含地下面积1957.15平方米
保留自有2号含地下面积1403.96平方米
保留自有2号含地下面积1403.96平方米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唐镇暮一村73/5丘;使用期限:2006-12-12至2056-12-1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31520.00平方米。
不动产四至:东近利航路、南至建业路、西至妙境北路、北近创业路。
评估价(合计):54334万元。
起拍价:38034万元;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月2日10时至2023年1月5日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且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2月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号:1668、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即视为悔拍。
依照《通用厂房租赁合同》记载,1号b区1-5层带租约,承租人为:上海莱博商务宾馆,租赁面积:8302.54平方米,现由租户经营中,做办公和住宿用途;租约合同期限2015年3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签订合同首月租金为391430元/月;每二年按照前二年的租金标准上调10%。租金的支付情况为:先付后用,租金每三月支付一次,租赁押金为1174290元。该租赁合同中记载:标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标的租赁期间发生的使用费用、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标的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承租人上海莱博商务宾馆,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号楼除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区域外,有人占用。
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拍卖成交后,标的带租约区域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标的不带租约区域,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拍卖成交后,依照原产证号所占评估价格中的比例分别计算成交价格。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12月2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315弄1号、2号、门卫、3号、4号、5号、垃圾房、变电所、6号厂房,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