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微企业可延期还贷?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基层信贷人员因办理贷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责任。 延期贷款涉及担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如何提高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通知》要求,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企业评级及风险控制水平,精准识别优质客户。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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