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俞馨儿)胆大妄为!名被告人竟将20余吨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仓库中。8月6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当庭判决,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上海市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0年7月,被告人袁某、陈某共同租下本市某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的仓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直至今年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检测,上述仓库存储的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后,嘉定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实地查看涉案仓库,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针对拒不供述的袁某,嘉定区检察院调取了大量电子数据,证实了被告人袁某的犯罪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对嘉定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7月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陈某提起公诉。
上午9时10分,法槌敲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犯罪事实。被告人袁某、陈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员当庭宣判,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认定被告人袁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